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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复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9 字体大小:

        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通过城市(县城)自查、市州普查和省级抽查的方式,我厅组织完成了益阳市、平江县等6市11县近三年园林城市(县城)建设成果巩固及园林绿化发展情况动态复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复查城市(县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通过园林绿化水平的提升促进城市(县城)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根据“300m见绿、500m见园”要求,加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小区游园、街头绿地等公园绿地体系建设,完善绿地布局和功能配套;践行生态、节约建设理念,加大乡土植物在园林绿化中的运用,积极推进屋顶、墙体、边坡、城市桥梁立体绿化,着力保护地域风貌特色和城区古树名木;强化绿线绿章管理,协同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把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审批关,严格管控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绿损绿事项;完善城市供水、供气、排水、环卫、照明、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强化安全运营管理,城市(县城)综合承载力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园林绿化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一是行业统筹能力较弱。由于各地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日常管护和执法监督等管理各环节涉及多个部门,而目前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偏重于对园林绿地移交后的日常养护管理,行业全过程统筹监管乏力。二是绿线管控不到位。绿线划定不够完整,绿线绿章管控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公众参与监督不够。三是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待加强。尚未出台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和质量监督管理的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不完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有待加强。大部分城市(县城)目前正在实施的绿地系统规划都即将到期,且现行版或正在起草编制的新一轮绿地系统规划存在与上位规划对接不充分、规划内容不完整、绿地空间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三)园林绿化建设管护水平有待提升。过于强调所谓亮化美化效果,园林绿化的人工痕迹过重,建设过程中对城市生物多样性和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不够,个别城市(县城)仍大量使用模纹灌木色块、在植物上布置夜景灯饰;园林植物景观的艺术性和乡土性仍不够,植物配置单一、品种单调,乔灌草搭配不当,适生性乡土植物、野花野草的运用和保留不够;园林绿化养护投入资金未达标,管护不够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一是加强行业统筹和部门协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协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园林绿化工程实施从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到施工养护全过程监管。二是加强绿线管控。完善绿线绿章管控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公布绿线,把绿线管控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落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20〕63号)要求,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管和从业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

        (二)加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沟通衔接,按照《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新一轮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绿地格局,提升城市园林景观风貌,以指导新时期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开展。现状公园绿地要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中确定为城市建设用地。

        (三)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一是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对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林地、河湖水系、古树名木、生物物种等自然生态资源和现有绿化成果的保护,确立并公布永久性保护绿地。加大对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擅自砍伐迁移城镇树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控力度和执法监督,有效保护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二是营建节约生态、自然清新的园林绿化景观。坚决纠正“挖山填水”“高价建绿”“形象工程”等急功近利、贪大求洋的建设行为。园林植物景观应以适生乡土植物品种以及适宜树龄和规格的乔木为主体,加强地带性植物群落营建并在园林绿化中加以应用,适当保留和点缀野花野草等乡土地被,使城市园林景观更具自然野趣。道路绿化要减少使用桂花、银杏、杜英等树种。三是提升养护水平。加大园林绿化养护资金投入,实现精细管养和以养促建,营造高品质园林绿地空间。

        (四)强化公园绿地建设管理。一是促进公园绿地均衡覆盖。按照《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294要求,推进“公园绿地5到15分钟服务圈”建设,着重提升老城区绿地总量和服务功能。二是推进公园共管模式。公园管理应由政府单一管理转向政府和市民共管、侧重养护管理转向运营管理,探索“市民园长”制度,发挥社会协同管理力量。三是开展“公园+”工作。推动“公园+惠民服务”、“公园+运动健身”、“公园+文化艺术”、“公园+园事花事”、“公园+科普教育”、“公园+绿色技术”等工作,完善公园绿地游憩休闲、健身运动、文化科普、公共服务、园事节庆、科研生产等复合功能。

        四、复查结果

        经综合评议,益阳市、宁乡市、冷水江市、韶山市、汨罗市、湘乡市、平江县、中方县、衡阳县、新晃县、临澧县、安仁县、靖州县、湘阴县、双峰县、辰溪县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合格;汝城县园林城市(县城)复查不合格,限期整改一年(自通报印发之日起),并在本通报下发30日之内提交整改方案。

        各地要以巩固园林城市(县城)建设成果和推动创建升级为抓手,促进城市(县城)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和市政设施水平提升。已获命名的园林城市(县城)需不定期将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宣传、教育等情况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报送至我厅城市建设管理处(每年至少两篇)。

        联系人:康娅琳

        联系方式:0731-88950215,1216856016@qq.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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