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一、中央的精神和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见义勇为事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一段时间来,中央有关方面就见义勇为工作作出了系列部署,明确了具体要求。(一)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精神。今年7月17日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指出,要健全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制度机制,加强政策支持、优待帮扶和执法司法保障,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二)全国见义勇为工作会议精神。去年9月29日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要求,把发展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去把握、去推进,着力完善表彰宣传机制,构建权益保障体系,优化服务管理体制,健全政策法律制度,特别强调要发挥政策力量,完善行为确认、权益保障、抚恤补助政策。(三)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要求。即将进行的中央和省验收要求,完善细化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障的政策,探索把辅警、协警、保安等纳入见义勇为确认行列,积极推进见义勇为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先行垫付机制,建立长期支持和帮扶见义勇为人员机制。
二、见义勇为工作的现状
(一)政策法律。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2012年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当年7月19日转发。3.《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二)工作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具体工作之前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实施、这一轮机构改革后由党委政法委实施。全国见义勇为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切实担负起见义勇为工作的管理职责。(三)工作情况。近3年来,全州共有96人次见义勇为人员受到省、州、县(市)各级奖励,今年向省推荐了3件4人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其中吉首邹武成入选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候选对象(全省共4人)。对7名见义勇为生活困难人员及家庭落实了长期保障政策。开展清明节期间网上祭奠见义勇为英烈、我心目中的见义勇为英雄评选等主题活动。各乡镇(街道)利用各村(社区)“村村响”定期播放《湖南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今年7月20日,在全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执法监督工作专题培训班上,我州作为四个发言市州之一,就包括见义勇为在内的相关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三、《实施办法(试行)》框架和重点内容
《实施办法(试行)》共六章三十三条,分为总则、确认、表扬奖励、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及附则六大部分。突出了见义勇为日常工作机制的建立、见义勇为对象及其近亲属长期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监督,探索把辅警、协警、保安等纳入见义勇为确认行列,积极推进见义勇为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先行垫付机制。
州委政法委
2022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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