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亮在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重要工作 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政府工作通报
第36期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在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重要工作
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周 亮
(2022年9月28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推进全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强调几点意见,等会,晓华州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一、示范图集必须用
州政府编制的50套《湘西州农村住房建设示范图集》是全州农村建房法定的规范和模板,必须把《示范图集》落实到规划管控、图集约束和前置审批上,确保《示范图集》用好、用实、用出成效。一要落实规划管控。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规划许可为手段,建立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为核心的风貌管控机制,将风貌管控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实行审批管控。二要落实图集约束。村民在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等有规划和保护、管控要求区域内新建或修缮房屋的,应选用《示范图集》,保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其他区域建房的,原则上也应选用《示范图集》,选用《示范图集》以外设计方案的,需报县市规委会审批同意。每个县市可结合实际编制不超过10套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设计方案,报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审定后,方可纳入《示范图集》。三要落实带“图”审批。新建农房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提供选用的《示范图集》设计方案或经县市规委会审批同意的设计方案,并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注明和留档,作为农村建房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建筑风貌管控依据。乡镇在受理建房申请时,应严格审查设计方案,符合《示范图集》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
二、执法督查必须严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办法和规定。州人大出台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州政府出台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一要开展联合执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联合执法机制,组建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司法、公安、人民法院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查处不按规划、不经审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按图施工等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并及时责令停工整改。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综合执法力量,加大对乡镇(街道)农村建房巡查执法力度,对发现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建房的或未批先建的,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组织拆除。建立有奖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群众对违法用地、违法建房的举报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三要强化督查督办。农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加强统筹调度,紧盯重点任务、突出问题,督促县市(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全面推动工作。州政府督查室要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工作效果不明显,严重影响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和约谈。要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乡镇政府的考核力度,并按相关要求实施奖惩,确保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三、工作责任必须实
一要压实乡镇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建房质量监管的主体责任,统一设立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审联办机构,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机制,同步进行“一站式”联审联办审批。根据联审联办结果,在“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上对农民建房申请进行审批管理,同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集约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二要明确部门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宅基地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建房用地位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用途管制等要求,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要落实专人专责。当前,“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能股室及专人负责,定期抽查平台录入情况,开展业务指导,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平台使用中的问题。要确保2022年8月底前实现“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用户乡镇全覆盖;2022年9月30日后,新建农村住宅必须通过平台依法审批,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大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平台培训工作,确保平台之外无审批;要明确由专人专岗负责平台的录入,确保平台流程运行畅通。
同志们,规范农村建房管理是打造美丽乡村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奋力攻坚、聚力突破、全力推进,为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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