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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溪县公开发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五条”

        2022-09-13 17:06 作者: 来源: 【字体:

        今年以来,泸溪县按照中央、省州各级部署要求,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落实上级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五举措鼓励投资兴业扩大有效需求,确保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供地政策园区工业及生产性配套项目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项目用地按工业用地相应级别,评估价挂牌出让。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投资强度150万元/亩或项目投产后前三年平均综合税收8万元/亩(其中:农副食品中药材加工和仓储物流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120万元/亩6万元/亩标准执行,在项目约定期限内完成投资建设进度,根据企业摘牌土地泸溪财力作出的贡献额度,予以一次性奖励。项目用地实“净地”供应在符合规划安全生产条件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对提高土地容积率厂房翻建或加层的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供房政策租赁政策。对落户园区并租赁标准化厂房的新引进项目,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单层厂房租金8元/㎡/月多功能标准厂房租金一层、二层、三层及以上分别8元、7元、6元/㎡/月;办公用房租金6元/㎡/月物业费0.4元/㎡/月入园企业公租房租金住房保障中心标准收取。租金减免。根据实际对新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给予车间办公楼6个月的免费装修期。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给予其厂房租金奖补100%3—5年多层标准厂房缴纳税收达到100元/㎡.年单层独体200元/㎡.年的,租金奖补50%;任意年度多层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年单层独体300元/㎡.年,当年租金全额奖补。奖补资金先交后奖方式进行厂房购置、代建。产业项目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企业可按评估价购买厂房配套设施,并给予购买总价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有厂房定制需求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为企业代建厂房及厂区配套设施,由企业先租后购。

        财税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县内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达到规定条件的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盘活闲置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三类500强企业投资的商贸物流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分年度按100%、80%、50%比例奖励给投资企业,主要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生产设备。

        贷款支持政策对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或实际缴纳税收达到8万元/亩标准,通过泸溪金融机构获得的,用于在泸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的利息,由财政给予50%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贴息支持的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达产正常生产经营后,可连续享受三年,每年补贴一次。

        水电气奖补政策(一)电费补贴政策。企业年度工业产值、年缴税分别达1亿元300万元以上2亿元500万元以上5亿元1000万元以上10亿元1500万元以上且均不低于去年同期,年度用电较去年的增量部分,每千瓦时分别补贴0.01元0.015元0.02元0.03元。每个企业每年只享受一个类别的优惠政策,且年度享受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用水用气奖补政策。对达到税收强度要求,且年综合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对其工业用水用气按全年总价10%进行补贴实行一年一补用水用气最高补贴分别不超过10万元50万元/年。

        外商投资政策对外商在本县采取独资、合资或参股等方式进行投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房地产项目、金融类项目),企业登记注册后,省、州奖励基础上,实际到位资金2002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1美元分别奖补0.05元0.08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外贸进出口政策凡在泸溪县新注册外贸实体企业,完成注册并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进出口贸易额达到人民币30005000万以下5000万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省、州奖励基础上,分别按5万、10万、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金融支持政策在省、州奖励基础上,对注册地在泸溪且在主板挂牌注册地在泸溪且在创业板、北交所、科创板挂牌,注册地在泸溪且在新三板挂牌,注册地在泸溪且在新四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5万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泸溪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正式营业且纳税地在泸溪根据实际缴纳税收情况,进行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科技创新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品牌创建政策对新获得湖南省着名商标、省长质量奖、新湖南贡献奖的企业或个人,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州长质量奖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州级龙头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四、五星级标准的宾馆酒店,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后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十一人才引进政策县人社局根据投资企业需求免费组织从业人员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免费管理招商引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人才技术职称评定及成果鉴定。对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及技术骨干可优先配置保障房,其子女可优先就近入学对业绩突出招商引资企业人士,可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重点龙头(链主)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端人才(国家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2位完成人;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省产业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上述层次人才)除按规定享受人才支持政策外,其在泸溪企业任职所获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补。

        引资人奖励政策对项目引进起决定性作用的中介机构、中介人(商会协会、法人组织、其他组织机构及自然人等)予以奖励;对成功介绍引进重点投资项目的引资人,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投资人不能以引资人身份申报奖励。

        营商服务政策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五个一”(一个项目、一县级领导、一个部门、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制度;推行企业证照办理全程“帮代办”,实行涉企检查县长审批制和职能部门服务企业定期评价制。

        一事一议政策鼓励“三类”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来泸溪高新区创建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和财务结算中心。对引进“三类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和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和平台经济,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支持。

            限制条款本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含房地产开发、水电开发、矿石开采等项目,均向投资者全面开放执行过程中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本优惠政策如有泸溪其他政策重叠的,或与本政策内同类政策重叠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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