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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湘政发[2022]2号)

        2022-07-20 10:33 作者: 来源: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湘政发[2022]2号        2022-01-1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和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在真抓实干中闯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打下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显着增长。市场主体生命力、活跃度不断提升,总量持续增长。到2025年末,全省市场主体力争达到800万户。其中,企业220万户,个体工商户56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3万户。

          ——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三个高地”支撑更加有力。到2025年末,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达到0.66万户、0.41万户、0.8万户、1.6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突破2.5万户、1.4万户、1.3万户、1.1万户。

          ——市场主体质量稳步提升。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有质量的增长。到2025年末,培育3家世界500强、10家中国500强、10家中国民营500强、23家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发展上市公司200家,千亿级企业达到8家左右,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分别突破500家、2000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达到50个,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5万家。

          ——市场主体生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土地、资本、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产业配套能力持续提升,经营成本有效降低,行政服务水平和市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企业办事简捷方便,发展生态更趋良好。

          三、主要任务

          (一)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监控系统功能,强化日常监控,确保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优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到位。支持招大引强,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在湘企业给予支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提高助企纾困实效。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推广银税互动、银保合作、政银担合作等模式,用好“信易贷”“潇湘财银贷”等平台和工具,增加信用贷款、首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实施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工具,做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建立产融合作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制度。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长沙海关、湖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快推进宁电入湘、荆门—长沙特高压交流等重点工程建设,科学调度煤、电、油、气、运,防止要素成本高企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清理规范,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供销合作总社、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

          5. 持续优化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企业开办“四减”(减项目、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四零”(零距离、零见面、零付费、零差评),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提高“一网通办”效率,扩大“跨省通办”范围。推广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等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切实降低市场准营门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电力接入审批时间。推动“一照通”改革,实现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探索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加快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发挥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简易注销制度,探索企业退出“一网通办”。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探索企业歇业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长沙海关、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推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8. 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个转企”种子培育库,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实现“个转企”登记程序一件事一次办,保持“个转企”登记档案延续性、一致性,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实施“四上”企业培育工程。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促进全省规模工业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和服务,引导社会融资持续向小微企业倾斜。支持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落实股改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改制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进一步加大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动态调整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建立投资者教育基地,加强上市后备资源辅导和支持。抓住资本市场改革机遇,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的交流合作。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加快推动“三创四新”企业创业板上市,稳步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鼓励再融资和并购重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做好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盯紧“三个高地”建设,加强重点市场主体培育

          12. 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大力实施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围绕“3+3+2”重点领域,推进产业链群建设。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领航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鼓励领航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跨界整合各类资源,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支持一批企业加快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航企业跃升。鼓励企业做专做精,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嵌入产业链群配套体系,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动创新主体增量提质。建立“科企—高企—小巨人—上市领军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施产业领军企业“头雁领航”工程,支持各类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大院大所大企”合作,加快“三区两山两中心”建设,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和产学研深度融合,高标准建设岳麓山实验室、湖南先进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升级优化“双创”平台,加大对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的培育力度,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孵化链条。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行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发挥好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高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作用。(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促进外资外贸市场主体发展。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产贸融合、重点外贸企业招引、创新“飞地”行动,建立健全覆盖大中小型外贸企业的综合服务机制,推动外贸企业破零倍增、提质增效。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加快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统筹海关特殊监管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深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支持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高水平“走出去”,形成对外合作新优势。(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大农村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推进“六大强农”行动,实施“千社”工程,鼓励家庭农场、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企业,实施农村双创带头人培育行动,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小农户组建联合社和农业产业联合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乡村振兴项目,鼓励支持农业企业股改、上市。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6. 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废除与企业性质、属地或规模挂钩的歧视性准入规定和补贴政策,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落实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公益诉讼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民生保障、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防止资本野蛮生长、无序扩张。(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强违法惩戒,严守市场安全底线。(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问题会商、信息通报和统筹推进。市州人民政府及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举措,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优化服务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贯彻实施,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效能“红黄牌”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兑现各项惠企政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和闭环处置流程优化。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引商、亲商、扶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市场主体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统计分析和工作调度,促进各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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