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04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商务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06-06
- 签署日期:2022-06-06
- 登记日期:2022-06-06
- 发文日期:2022-06-06
湖南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协定(RCEP)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构建对外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商国际发〔2022〕10号)精神,抢抓机遇培育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全力打造RCEP经贸合作新高地,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拓展和不断深化湖南省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经贸合作,进一步提升贸易和双向投资发展水平。力争到2025年,湖南省与RCEP 其他成员国货物贸易总额达到全省总额的35%以上,对RCEP其他成员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额年均增长速度不低于15%,承接RCEP其他成员国服务外包执行额稳步增长,产业合作机制落地见效。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货物贸易高质量发展。
1. 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引导企业用好成员国降税承诺,结合各成员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做强服装、箱包、鞋类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扩大工程机械、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鼓励种子、食品、农产品出口。引导企业根据自身产品、产业链特点,多元化开拓RCEP市场,优化产业链布局,完善国际营销网络,有针对性地做好技术准备,利用原产地规则扩大出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贸促会、长沙海关、省税务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鼓励重点产品进口。完善《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发挥鼓励类进口贴息政策引导作用,扩大从RCEP成员国进口。以日韩市场中高端汽车、芯片等为重点,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和优势农产品进口,与我省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补。鼓励能源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国内紧缺和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的优质消费品进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长沙海关、省税务局、省贸促会)
3. 加快拓展贸易新业态。建立覆盖跨境电商全业务流程的综合服务体系,鼓励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加强与RCEP市场重点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培育一批适应RCEP市场需求的跨境电商产业,完善RCEP区域海外仓服务网络。推广应用公共海外仓,鼓励海外仓企业对接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国内外电商平台,用好湖南企业国际化经营服务平台(EHN),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创新“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贸促会、长沙海关、省税务局)
(二)提高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
4. 深化服务贸易合作。加强与RCEP成员国在信息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服务外包领域合作,推进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支持面向RCEP成员国开展信息基础设施、5G、数据中心等投资合作。扩大与RCEP成员国教育交流合作,探索推进与成员国之间的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互通”试点,探索开展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高标准建设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5. 发展特色服务贸易。支持长沙市、醴陵市等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开展与RCEP成员国的文化贸易,扩大影视剧、动漫、网络游戏、陶瓷等文化服务与产品出口。支持中医药服务企业与国际医疗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进一步拓展境外中医药服务市场,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支持旅游、建筑、农业等领域服务贸易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实现“湖南服务”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局、省贸促会,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深化双向投资合作水平。
6. 加大双向投资力度。定期发布重点国别产业投资合作指南。推动与RCEP成员国在装备制造、建筑建材、能源电力、现代农业、矿产开发、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投资合作。重点开展与东盟国家的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合作,扩大对东盟农业领域的投资。对外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探索建立RCEP成员国招商项目库和客商资源库,加大湘商回归工作力度。加大对日韩、新加坡等RCEP成员国新材料、汽车、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文旅健康、食品加工等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侨联、省贸促会,各市州人民政府)
7. 深化境外交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对外投资、跨国并购等形式积极参与区域产业链供应链重塑,参与东盟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及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聚焦轻工、纺织、农机等传统产业领域与越南、柬埔寨、泰国等国家建立制造产业合作集聚区。探索境内园区与境外园区联动发展、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抱团出海”的合作新模式,推动湖南—老挝“一路两园”等项目落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贸促会)
8. 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加强与RCEP成员国驻华使馆、驻华机构及经济商务参赞处的对接,积极推进成员国在湖南设立国际合作办事机构或商务代表处。积极推动友城合作,推动邵阳市与老挝相关地方缔结友城,推动岳阳市和菲律宾将军市缔结友好港口城市。扎实开展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地方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外事办、省商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建设高水平区域合作平台。
9. 建设国际经贸交流平台。积极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开放平台作用,探索开展跨境制度创新和开放环境压力测试。培育面向RCEP区域的商品采购、产业技术、投资促进等高端合作平台。支持建设RCEP商贸中心,适时设立RCEP成员国国别展示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贸促会、长沙海关,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0. 用好重要展会平台。深度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国家级展会,办好中国国际轨道交通和装备制造产业博览会,深化与RCEP成员国的经贸合作。多渠道开展面向RCEP市场的贸易、投资和技术交流展会活动,支持相关市州培育、举办面向RCEP成员国的专业展会,支持企业线上线下抱团参展,不断开拓RCEP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贸促会、长沙海关,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构建贸易物流大通道。
11. 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将长沙航空口岸打造为RCEP区域航空中转枢纽,拓展全货机直达航线,鼓励客机腹舱带货。强化怀化(联动永州)至北部湾的铁海联运、怀化(联动长沙)至老挝万象的跨境货运班列,推动相关市州加快对接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提升中欧班列、湘粤非铁海联运、岳阳城陵矶江海联运通道十字枢纽对全省及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拓展“端到端、门到门”的国际物流服务,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沙海关、湖南边检总站,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2. 打造国际贸易货运集结中心。在长沙黄花综保区、金霞保税物流中心、怀化东盟产业园、株洲湘粤非铁海联运站点等重点区域打造RCEP货物分拨中心,打造临空、临铁产业聚集地。在RCEP区域选择重点海外项目建设海外货运分拨集散点,做大做强农产品、生鲜、食品等产品的双向流通业务,推动“平台+贸易+金融”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沙海关、湖南边检总站,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3. 提升货物通关效率。落实RCEP“6小时通关”要求,对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RCEP成员国原产的快运和易腐货物,通常情况下实行6小时内放行便利措施。加大AEO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AEO高级认证企业申请认定“经核准出口商”。探索推进与国内沿海、沿边RCEP贸易重点口岸的“组合港”通关模式,促进与非毗邻国家(地区)的口岸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在RCEP等机制下的鲜活农产品即验即放、检验结果互认等通关便利化举措,提高农产品进出口通关效率。推动“单一窗口”功能向跨境贸易全链条延伸,力争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统一纳入“单一窗口”受理,实现通关物流环节单证无纸化,提升RCEP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长沙海关、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贸促会、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湖南边检总站]
(六)优化营商环境。
14. 建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企业海外权益保护体系建设,依托湖南“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支持与RCEP成员国开展法律事务合作,完善仲裁、调解、公证、鉴定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服务体系,开展RCEP贸易摩擦、贸易救济、产业损害预警,妥善应对产业链供应链重塑带来的风险,支持企业应对RCEP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建设。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商事仲裁院。支持设立RCEP企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贸促会、省政府外事办、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
15. 提供高效优质金融服务。积极探索跨国资金流动、境外权益产品回运等便利化政策,为“走出去”企业自主有序汇回境外留存利润创造更好条件。加强外贸融资服务,建立完善外贸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三单融资”风险补偿启动门槛,优化便利融资程序,提高融资服务效率。探索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保证金”,对衍生品交易给予限额补贴的汇率避险帮扶。鼓励企业使用汇率避险工具,降低汇兑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订单防风险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运用平台有关功能开展便利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针对外贸企业创新金融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湖南银保监局、中国信保湖南分公司]
16. 完善人才支撑体系。加大新型贸易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和吸引外国高技术人才的管理制度,鼓励省内高校开设RCEP成员国小语种和经贸类专业,构建政、校、企多方联动的新型贸易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推动外国人短期访问、留学事务、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充分享受出入境和移民管理、户籍迁移、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湖南边检总站]
三、组织保障
17. 强化组织领导。由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协调推动我省实施RCEP的总体部署、重大事项、关键政策、改革创新及宣传推广等工作;对全省RCEP工作落实情况实行督导考核,推动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经验和项目成果。各市州要依据本行动计划研究具体措施,并对RCEP重大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8. 强化培训宣传。结合RCEP规则开展“一国一策”跟踪与研究。以“湘江(开放)大讲堂”等各类平台载体,加强RCEP培训,普及RCEP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申领程序、业务流程等重要知识,着力提升中小企业对RCEP规则的理解和应用。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开展RCEP宣传解读。(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商务厅、省贸促会、长沙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