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1月23日,州人民政府以州政发〔2022〕1号文件印发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今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拉开了序幕。现就《意见》出台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目的及背景
优化营商环境是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效能的需要,是政府精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国家核心竞争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多次指出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面对新形势,省、各市均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全州高质量发展的大事来抓,查问题、补短板、抓整改,全州营商环境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但对照先进发达地区的水平、对照企业和投资者的期盼、对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州营商环境还有较大差距,在这样的背景下,州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了《意见》,以深入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州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主要文件依据
《意见》起草过程中,主要参考和借鉴了以下文件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21〕18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三、工作目标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紧盯群众反应强烈、企业诉求集中的问题,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六大攻坚行动”,着力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惠宽松的政策环境、稳商富商的投资环境和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让“身在湘西办事顺利”成为常态,力争到2022年底,湘西州营商环境综合水平进入全省前列,打造湘鄂渝黔边区最好的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意见》从打造高效便利的一流政务环境、开放竞争的一流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一流法治环境、优惠宽松的一流政策环境、稳商富商的一流投资环境、大气包容的一流人文环境六个方面着手,从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各项环境,最终达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目的,共涉及二十二条内容。
第一方面主要是从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开展“办事不求人”行动、推行政务服务“帮代办”等方面,破解行业综合许可多头跑等问题,以制度规范不断简化办事程序、精简办事方式、降低办事成本、提升办事成效,着力打造一流政务环境。主要包括:一是除因涉密、安全等特殊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州、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各项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再提速;二是开展“办事不求人”行动,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落实“容缺预审”“信用承诺”制度;三是安排专门人员从事帮办代办工作,负责委托代办事项的代办和申请帮办事项的帮办,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省心、省事、省力。
第二方面主要是从降低市场准入成本、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施“四上”企业培育工程、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五个方面打造一流的市场环境。主要包括:一是企业开办6个事项组成的“一件事”,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继续实行企业开办“零成本”“零费用”;二是建立“个转企”种子培育库,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三是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促进全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四是实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五是设立企业上市引导资金,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渠道。
第三个方面主要是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企业诚信免检制度、坚决打击欺行霸市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全面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规范,明确执法检查尺度,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主要包括:一是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二是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自我纠错的空间;三是实行“诚信分层执法”,对于评为A类的诚信企业,实施企业免检制度;对于评为B类的诚信企业,年度同一类别执法检查,不超过两次;对于评为C类的诚信企业,严格执法检查;四是对“市霸”“行霸”坚持露头必打、逢案必查、查必到底、从严惩治;五是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给企业摊派费用,增加企业负担。
第四个方面主要是从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创新创业政策、政策兑现力度三个方面打造一流政策环境。主要包括:一是在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等方面参与政策制定的企业代表赞成比例不超过60%的应暂缓出台文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成员比例应向企业家倾斜;二是鼓励优秀人才到园区就业创业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企业,人力资源机构引进人才、企业、项目;三是对符合涉企政策条件的企业,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
第五个方面主要是从建立招商引资“首席服务员”机制、放宽招商引资条件、完善园区稳商富商保障机制等三个方面落实园区招商引资政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创建“五好”园区等措施打造一流的投资环境。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州县市(区)级领导担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首席服务员”和州县市(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首席联络员”服务机制和“五个一”工作机制。二是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均向投资者全面开放,明确重点产业链招商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政策优惠。三是明确园区稳商富商优惠政策。
第六个方面是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奖惩机制三个方面全面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一流的人文环境。主要包括:建立守信激励“红名单”和失信惩戒“黑名单”机制;进一步明确规范公职人员在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行为,对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机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严肃处理,鼓励县市区和州直单位在改革中先试先行,建立“容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