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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04 16:05:32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联合制订下发《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优待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首次明确将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纳入享受教育优待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从优待警政策体系,使广大干警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努力为干警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

        《细则》规定,优待对象范围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四类人民警察的子女。

        《细则》根据人民警察贡献大小明确了民警子女在各个教育阶段能享受到的优待措施。

        高等教育方面:优待对象的子女志愿献身司法行政事业的,可保送至司法行政所属院校学习深造,保送程序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在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20分投档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优待对象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一档或20分录取。

        义务教育方面:优待对象的子女可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区县,根据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协调就近就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学前教育方面:优待对象的子女可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区县,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协调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细则》还就规范教育优待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教育优待政策的落地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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