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网站假的吗_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beat365体育官网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州市监处罚[202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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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州市监处罚[2022]85号
当事人:吉首市红地球化妆品店乾州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33101MA4RA87F211
经营者:魏*
2022年11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与海关、公安等部门在开展药品、化妆品等联合检查时发现,吉首市红地球化妆品店乾州店(经营者:魏*)(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其货架陈列经营:1、怡丽丝尔纯肌净白晶润乳(丰润型)(试用装)、2、怡丽丝尔优悦活颜弹润乳(丰润型)(试用装),两种化妆品均已经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现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案自2022年11月4日起立案调查。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拍摄了照片,制作了《现场笔录》,当场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进行了扣押,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州市监强制〔2022〕15号);2022年11月9日对当事人经营者魏*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以上行政执法文书,均已由当事人核对确认,并签字或签收。本案于2022年11月18日调查终结。
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局于2022年11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证据材料告知记录》,并经当事人发表意见,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12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州市监罚告〔2022〕85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表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等表示没有异议,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不要求听证,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该案中,在当事人处发现的涉案化妆品为试用装,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应属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该店货架陈列柜上发现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当事人用于做销售时作为试用产品,尚未销售,涉案化妆品品种少(2种)、货值金额少(816元),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对社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对店内贮存的化妆品逐一进行了排查,进一步消除了隐患。符合《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三)生产、批发环节产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或者零售、使用环节产品货值金额5千元以下,危害后果轻微的;...”、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行政处罚:...(四)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但当事人在今年1月份因经营过期化妆品被我局处罚(处罚决定书号:州市监处〔2021〕327号),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四)因化妆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的情形,应予从重处罚。根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同一当事人的一种违法行为具有多个裁量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三)同时具有从重处罚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应该结合案情综合裁量,但不得减轻处罚。...”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建议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涉案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怡丽丝尔优悦活颜弹润乳2瓶,怡丽丝尔纯肌净白晶润乳2瓶;
2、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湘西州建设银行(账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430015100**********)或者华融湘江银行湘西分行营业部(账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非税收入汇款专户,账号:78010311*********)。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eat365网站假的吗_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beat365体育官网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2年12月2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