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保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起草过程。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大盘、保就业和抓好农民工工作一系列会议精神,根据正贵书记、晓华州长要求,珍瑜常务副州长牵头组织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保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初稿形成后先后向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税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公安局、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等29家单位征求了修改意见,并分别征求了8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高新区管委会意见。4月12日,刘珍瑜常务副州长专题听取文件起草工作情况汇报,对拟出台的文件如何修改完善提出了具体要求,随后,州政府办传达了晓华州长的具体指示要求,我局根据晓华州长要求并结合湖南省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的《送审稿》,已将起草的文件送州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整体框架。整个文件共同分五部分共计22项。第一部分: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强推创业带动就业。从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加大财政政策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保障返乡创业企业用地、优化金融服务、鼓励各类群体返乡创业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第二部分:聚焦重点就业群体,精准服务促进就业。从持续实施援企纾困政策、实施园区重点用工企业招工服务专员制度、建立“20200”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等六个方面着力。第三部分:推动专项职业能力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提升。从建设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强化。第四部分: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严格落实“三制两金”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执法能力、健全规范用工制度等四个方面做实。第五部分: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考核、加强舆论宣传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下步,我局将根据今天的会议要求,认真修改完善,及时报请州政府行文下发。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一)县市征求意见情况:凤凰人民政府提出的修改意见已采纳,保靖县所提出意见未采纳,原因是提出的“明确见习单位”等内容在政策文件中没有必要明确,只有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才能享受见习补贴。其他县市无修改意见。
(二)州直单位征求意见情况:共收到州直单位反馈意见的有29家,其中提出修改意见的有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乡村振兴局、州财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州委、州住建局、吉首军分区等9家单位,其他单位无修改意见。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团州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吉首军分区的修改意见全部采纳,以下三个部门意见部分采纳,具体如下:
1.州发改委提出二条修改意见:第一条将“1.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修改为:“1.加强就业创业平台建设。鼓励相关部门资金向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现代农业园区倾斜,在全州打造一批影响力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返乡就业创业产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就业创业平台。按政策规定,积极落实入驻就业创业平台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纾困措施、资金补助。继续完善州县区支持就业创业平台建设的政策体系,落实企业降本增效的各种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返乡创业企业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商务局)”。此条建议,我局已将牵头单位调整为州人社局,州发改委配合。第二条关于“8.实施园区重点企业招工服务专员制度。对照我委三定方案职能职责,建议将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调整为与法定职责职能相匹配的州直职能部门,我委作为责任单位之一。”我局未采纳,因园区企业就业服务主体为各园区办,园区办设在州发改委,所以在起草文件时将发改委列为牵头单位。
2.州乡村振兴局提出二条修改意见:建议将文件第10点中增加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我局予以采纳;删除“以及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力、下岗失业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等或者牵头单位更改为州人社局”,我局未采纳,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规定,由乡村振兴部门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3.州住建局提出一条修改意见:建议删除通知16条中“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凭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等证明办理。”内容,我局未采纳,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需要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和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