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09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科技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12-22
- 签署日期:2022-12-22
- 登记日期:2022-12-22
- 发文日期:2022-12-22
beat365网站假的吗_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beat365体育官网科学技术局 beat365网站假的吗_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beat365体育官网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beat365网站假的吗_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beat365体育官网州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XXCR—2022—
04004
州科发〔2022〕8号
各县市科工信局、湘西高新区科经局:
现将《beat365网站假的吗_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beat365体育官网州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beat365网站假的吗_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beat365体育官网州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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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
beat365网站假的吗_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beat365体育官网州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州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调动州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工作,推进科普工作向社会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发展,形成大科普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南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湘西州州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管理。
第三条 湘西州州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以下简称州级科普基地)是指在本州行政区域内,由州科技局、州科协备案,必要时可由州科技局、州科协联合州直有关部门备案,具有相应的科普宣传教育示范设施、条件和专业人员,能向社会公众开放,广泛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进行科普宣传教育的单位或机构。
第四条 备案州级科普基地的州科技局、州科协及州直有关部门,是州级科普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州级科普基地的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备案
第五条 州级科普基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场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场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场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水文馆、河湖馆、地震馆、消防馆、地理信息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科技创新(操作)室、科普活动站(室、中心)、科技图书室、科普画廊等。(三)教育科研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大科学工程、大科学装置、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气象台(场、站)、地震台(站)、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展览馆(厅)、高新技术产品展示与体验场所。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第六条 申报备案为州级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科普教育、宣传和引导作用。其科普工作应具有示范功能,并在州内外有一定影响。(二)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宣传展示内容。配备了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
(三)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科技场馆类、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教育科研类、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00天。各类科普基地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00天(含法定节假日)。
(四)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组建了一定规模的科普志愿小分队。
(五)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六)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申报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湘西州州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备案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及设施情况;
(四)以往开展的科普活动相关材料;
(五)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六)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七)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资料。
第八条 申报备案程序:
(一)发布通知。主管部门发布申报备案工作通知,每年开展一次州级科普基地备案工作。
(二)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备案州级科普基地,可向属地县市湘西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垂直管理系统下属单位可向其州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驻州单位可向州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湘西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州直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推荐。
(四)资格核查。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资格核查标准和要求,遴选专家,组成州级科普基地核查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
(五)结果公示。主管部门根据资格核查意见,提出备案意见并对备案机构进行公示。
(六)公告备案。公示无异议的州级科普基地名单由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并备案。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州级科普基地的日常管理:
(一)经备案的州级科普基地,由主管部门共同授予“XXXX湘西州科普基地”称号牌匾。(二)州级科普基地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科普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完善基地管理制度、加强设施建设、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配合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
(三)州级科普基地每年12月中旬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当年科普基地工作情况(包括科普设施、投入、活动情况及开放天数等),并报告翌年科普工作计划。
(四)州级科普基地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在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经核查同意。
第十条 主管部门每2年对州级科普基地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评价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继续保留州级科普基地称号;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内,州级科普基地可申请再次评价,再次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保留州级科普基地称号。
第十一条 申请备案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主体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州级科普基地称号:
(一)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等违法乱纪行为的;
(二)申报备案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有严重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的;
(四)一年内没有开展科普活动或连续两年不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绩效评价的;
(六)已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备案条件的;
(七)出现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所述重大事项变化,但未按要求提出申请,或申请后未予批准的;
(八)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且经整改后再次评价仍为“不合格”或整改期满未申请再次评价的。
被取消州级科普基地称号的单位,3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第十三条 州科技局根据科普工作开展情况,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级科普基地,省级科普基地可享受国家有关科普基地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申报州科普项目时,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